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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5/10/19
 
1、上班期间不准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出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元。无故旷工,一次扣除绩效工资50元。
2、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打盹睡觉、打闹、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20元。
3、当班期间不准喝酒,更不准酗酒闹事、说脏话、打架斗殴,出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4、有事请假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5、当班穿工作服、戴工作证,上岗穿戴必须的劳保用品,不准乱穿戴,接触成品人员不准浓艳化装、戴首饰。违反一次扣除绩效工资30元。
6、按时参加公司安排的调度会及各种会议及活动,一次不参加的扣除绩效工资20元。
7、工作时不能消极怠工、顶撞领导、不服从安排、不及时汇报工作,出现一次扣除绩效工资50元。
8、对于损坏公司财物的,按照损坏物资的价值的二倍进行赔偿,偷盗公司财物的处以物品价值10倍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开除出厂。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遵守公司班车乘车规定,按时排队上下车,文明乘车。不按要求乘车的一次扣除绩效工资10元。
10、遵守公司制订的后勤管理制度,服从分配。否则给予扣除绩效工资1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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