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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10/19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菱花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
2、实施部门
(1)由监事会对考勤工作进行监督,企管部具体落实。
(2)考勤机管理部门设兼职负责人进行考勤,集团办公室2人(现为郝玉杰、高军),梁山菱花行政办公室(现为郭俐君、赵倩),人事处1人(现为孙庆芝)协助。
(3) 考勤兼职人员每天上午8:30负责将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处理。
(4)企管部负责组织每月不定期抽查人员在岗情况,对违规情况进行通报、处理。
(5)扣除绩效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考勤要求
(1)公司实行头像考勤机考勤制度,员工在工作日上、下班及公休日、节假日加班到达和离开时均应分别脸谱考勤一次。考勤员须对旷工人员及时书面或电话录音取证,同时,所有员工须保证所留电话时时畅通,否则公司因无法联系员工而确认的事实为最终事实。
(2)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上班期间不准离岗。
(3)迟到: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每次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50%。
(4)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每次扣除绩效工资本人当天工资的50%。
(5)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每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6)旷工:工作日无故缺勤视为旷工;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至2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两小时以上视为旷工一天。员工无故旷工半天扣除绩效工资当天工资,无故旷工一天扣除绩效工资当月两天工资。
(7)连续无故旷工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15天,公司有权予以除名,解除劳动合同。
4、员工请(休)假时间与批准权限
(1)请(休)假必须以书面形式或手机短信形式,必须有上级领导的签批意见,才能视为请假。
(2)集团班子成员请假:在济宁工作的人员向董事长请假,在梁山工作的人员向总经理请假。
(3)员工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各部室或车间负责人签字生效。并于请假当日将请假条交考勤机管理部门备案,无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客观事由不能请假的,事后补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4)员工因特殊情况请假超过3天在7天以内的(含7天),由车间或部室负责人签字报公司领导签批后生效,并于当日交考勤机管理部门备案。事后补假无效,按旷工处理。
(5)请假超过7天的,需持车间主任或部室负责人签字的证明由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后到集团公司人事处请假,批准后将请假条交考勤机管理部门备案。复岗时持人事处复岗证明复岗。
(6)婚假:婚假(职工本人)假期3天,晚婚婚假14天(晚婚标准: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如到外地(济宁市以外)结婚的,给予路程照顾1天。
(7)产假:产假(职工本人)98天,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具体内容按国家规定执行。
(8)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1—3天。员工到外地(济宁市以外)办丧事,给予路程照顾1天。
(9)病假: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医保处指定的医院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病假。
(10)工伤: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依据所在部门主管签证及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确定停工留薪期,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延停工留薪的书面申请,并提交指定医院出具的休假证明,公司审核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2个月。
5、头像考勤机异常处理(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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