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轻联标准[2011]402号
关于开展2010—2011年度全国轻工业卓越绩效
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协会、学会,省、市轻工行业组织,有关企业:
为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工业企业深化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决定在轻工行业深入开展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普及和推广活动,以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实践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卓越绩效模式是世界成功企业公认的,体现全面质量管理,引导企业持续改进,不断转变增长方式,增强质量和综合竞争实力的有效系统的先进管理方法。为积极引导和激励我国轻工行业广大企业认真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树立轻工行业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典型,我会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0—2011年度全国轻工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行业协会、学会,省、市轻工行业组织根据“全国轻工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和工作程序,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在本地区、本行业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在质量、经济、社会责任等方面,绩效业绩突出的企业中推荐2个年度先进企业,并认真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对已具备特别奖条件的企业,可不受推荐名额限定。
二、经推荐和审定合格的企业将荣获2010—2011年度全国轻工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称号;凡连续三次荣获“全国轻工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的单位将由我会授予“全国轻工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特别奖”。
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将对荣获2010——2011年度全国轻工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和荣获特别奖的单位进行全国性行业表彰,并通过有关活动进行专题宣传推介。
四、为做好2010—2011年度的推荐表彰工作,请各行业协会、学会和地方轻工行业组织安排拟推荐的企业在进一步认真学习《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和全国轻工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的基础上,认真填写“全国轻工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申报表”、“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表”、“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表打分表”等材料,确保申报和推荐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五、“全国轻工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的推荐审定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推荐审定过程不得收费,由我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
六、时间进度安排
本通知下发后,请各行业协会、学会,省、市轻工行业组织抓紧推荐、审核工作,于2012年 2月 10日前将推荐企业材料(附件2、3、4)和申报企业近年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总结材料(3000字左右)一并报送中轻联,中轻联组织专家委员会于 2月28日前进行综合评审,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最后审定表彰名单,并于2012年春季召开表彰交流大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龚悦平、白月兰(在中轻联办公大楼221室)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乙22号轻工质协
邮 编:100833
电 话:010—68396221(兼传真)
E-mail:qgzxbai@sina.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国轻工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
2、全国轻工业卓越绩效先进企业申报表
3、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表
4、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表打分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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